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六起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七期)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药品等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违法行为。7月17日以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0起(其中价格违法案件87起、过期食品19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六起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昌吉市宝禧便利店哄抬价格案 2020年8月15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昌吉市宝禧便利店检查发现,该店于2020年8月10日、11日、12日、15日从岐峰农贸市场进购的大葱、金针菇等4种蔬菜,进销差价超过35%进行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案例二:昌吉市永聚祥商行哄抬价格案 2020年7月28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永聚祥商行检查发现,该店于2020年7月28日从岐峰农贸市场进购的辣子、葫芦等10种蔬菜,进销差价超过35%进行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案例三:玛纳斯县农家便民商行哄抬价格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7月30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农家便民商行检查发现,该店经销的茄子、韭菜等8种蔬菜,进销差价超过35%进行销售。同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今麦郎牛肉面8桶、今麦郎红烧牛肉面1桶、北辉红枣甜油茶4袋已超过保质期。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3、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 案例四:玛纳斯县超凡四季鲜超市哄抬价格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8月4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超凡四季鲜超市检查发现,该店经销的大白菜、毛芹菜等6种蔬菜,进销差价超过35%进行销售,所销售的豇豆、葫芦瓜等23种蔬菜未明码标价,也未建立销售记录。同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牛奶、籽油、糖果、饼干等13种商品已超过保质期。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对哄抬价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3、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 案例五:吉木萨尔县城镇新湘隆商行未明码标价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8月8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木萨尔县新湘隆商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康师傅牛肉面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同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龙岩泡鸭掌4袋、芥沫油3瓶、信阳毛尖2盒、碧螺春1盒、花果茶1盒、荷叶花1盒已超过保质期,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过期食品;3、对未明码标价和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予以罚款。 案例六:吉木萨尔县城镇金源超市未明码标价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8月13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木萨尔县金源超市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旺旺雪饼、蛋黄派等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同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咔滋咔滋野青豆虾仁味6包、庞香宅香脆椒1包、特级无核红葡萄酒4瓶、冰酿提子露酒2瓶已超过保质期,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过期食品;3、对未明码标价和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予以罚款。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涉及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欺诈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